鹤山市河长制办公室:
为确保鹤山市入河排污口核查工作顺利进行,现下达2019年度水利工程维护防护经费2.5万元到你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专项用于鹤山市入河排污口核查和污染源普查工作相关支出,不得用于人员费用支出。请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禁骗取、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本次下达的资金请及时划拨使用,逾期将按照相关规定作收回统筹处理。
二、项目资金根据《关于印发〈江门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江财农〔2005〕16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本级财政支农资金报账管理的通知》(鹤财农〔2017〕17 号)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或报账制。请严格按照既定的项目计划抓紧组织实施,并切实加强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对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管理及时跟踪检查,防止资金被挤占、截留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如有违反,将按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2004年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此项资金,请列入2019年度“农林水支出—水利—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213030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鹤山市财政局 鹤山市水利局
2019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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