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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涉农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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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梧、双合镇财政所、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鹤山市林业科学研究所: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省级涉农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江财农〔2019〕3号)以及《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2019年省级涉农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方案的批复》(鹤府复〔2019〕49号)文件精神,结合林业项目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现将 2019年省级涉农转移支付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专项用于2019年鹤山市森林小镇建设、森林生态综合示范园建设、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以及林木种苗育苗工作等。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二、本次下达的资金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暂不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按照《关于印发〈江门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江财农〔2005〕161号)的规定,实行财政报账制管理。请严格按照既定的项目计划抓紧组织实施,并切实加强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对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管理及时跟踪检查,防止资金被挤占、截留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如有违反,将按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2004年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本次下达的资金,请按要求列入相应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并根据支出性质与资金的实际用途,列入相应经济类科目。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四、根据《关于盘活我市部门存量资金的通知》(鹤财预〔2015〕5号)要求,请贵单位加快项目开展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原则上省级涉农转移支付补助资金需当年使用完毕,逾期未拨资金将按有关规定由市财政收回统筹使用。


  附件:(农69)2019年下达鹤山市涉农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安排表.xlsx



鹤山市财政局             鹤山市林业局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