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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下达2019年省级涉农资金(农业产业发展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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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农业农村局(市农委办)、鹤山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19年省级涉农资金(农业产业发展类)的通知》(江财农〔2019〕92号)文件精神,现对鹤财农〔2019〕57号、鹤财农〔2019〕78号的农业产业发展类资金调整下达(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整下达的资金,请按要求列入相应的收支功能分类科目,支出按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收支决算。涉及将政府性基金资金统筹用于原基金用途之外项目的,请按预算管理规定办理预算调入调出手续。

  二、资金请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3号)、《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粤财农〔2019〕115号)的有关规定使用。请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三、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本次调整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

  (农134)附件1:调整2019年省涉农资金(农业产业发展类)情况表.xlsx

  (农134)江财农〔2019〕92号关于调整下达2019年省级涉农资金(农业产业发展类)的通知.pdf

  (农134)江财农〔2019〕92号附件1-4.XLSX

     


 鹤山市财政局

2019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