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动物防疫监督所: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预下达2019年市级外地调入屠宰用生猪补贴经费的通知》(江财农〔2019〕95号)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市级外地调入屠宰用生猪补贴经费48.96万元下达给你单位,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请列入2019年“农林水支出-农业-其他农业支出(2130199)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经济分类科目根据支出的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本次预下达资金主要用于外地调入屠宰用生猪补贴,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使用,并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禁骗取、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三、本次下达的资金,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暂不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按照《关于印发〈江门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江财农〔2005〕161号)的规定,实行财政报账制管理。
四、根据《关于盘活我市部门存量资金的通知》(鹤财预〔2015〕5号)要求,请贵单位加快项目开展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逾期2年未拨付资金将按有关规定由财政收回统筹使用。
附件:
(农135)江财农〔2019〕95号关于预下达2019年市级外地调入屠宰用生猪补贴经费的通知.pdf
鹤山市财政局
2019年10月1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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