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19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特色优势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项目)的通知》(江财农〔2019〕96号)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5万元下达给你单位,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农业生产发展,专项用于动物防疫示范镇建设,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使用,并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禁骗取、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请项目实施单位尽快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按有关程序报市农业部门审批后报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本次下达的资金,根据《关于印发〈江门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江财农〔2005〕16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本级财政支农资金报账管理的通知》(鹤财农 〔2017〕17 号)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或报账制。请严格按照既定的项目计划抓紧组织实施,并切实加强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对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管理及时跟踪检查,防止资金被挤占、截留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如有违反,将按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2004年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此项资金请列入2019年度“农林水支出-农业-其他农业支出(2130199)”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经济分类科目根据支出性质和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结算。
四、根据《关于盘活我市部门存量资金的通知》(鹤财预〔2015〕5号)要求,请贵单位加快项目开展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逾期2年未拨付资金将按有关规定由财政收回统筹使用。
附件:
(农143)江财农〔2019〕96号关于调整下达2019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二批-特色优势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项目)的通知.pdf
(农143)江财农〔2019〕96号附件(Excel).xlsx
(农143)复件Print江财农〔2019〕96号附件-来文(扫描).pdf
鹤山市财政局
2019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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