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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四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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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19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四批)的通知》(江财农〔2019〕103号)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30万元下达给你单位,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主要用于支持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开展培育创建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工程(信誉农场)项目,具体细化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由江门市农业农村局下达。

  二、本次下达的资金,请严格按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江财农〔2005〕161号)和《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19〕6号)等有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并切实加强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对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管理及时跟踪检查,防止资金被挤占、截留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三、本次下达的资金,请列入2019年度“农林水支出(213)”有关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经济分类科目根据支出性质和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结算。

  四、请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下达的预算指标和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五、根据《关于盘活我市部门存量资金的通知》(鹤财预〔2015〕5号)要求,请贵单位加快项目开展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逾期2年未拨付资金将按有关规定由财政收回统筹使用。



  附件:

  (农150)江财农〔2019〕103号关于调整下达2019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四批)的通知.pdf

  (农150)江财农〔2019〕103号附件.xlsx

                                    


       鹤山市财政局

2019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