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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9年江门市乡村振兴战略-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奖补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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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财政所(局)、社会事务办: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市级乡村振兴战略-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奖补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江财农〔2019〕8号)精神,现下达贵单位2019年乡村振兴战略-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    万元,此款请列入2019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1002老年福利”科目,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此次下达的资金主要用于生态宜居乡村建设奖补专项资金中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点项目建设,请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补贴资金公示公告制,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切实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社71)2019年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资金分配明细表.xlsx

      


   鹤山市财政局             鹤山市民政局

                                   2019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