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镇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基金)的通知》(江财农〔2018〕172号)要求,现将2019年中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154.35万元下达给你们镇,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用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相关工作。请按附件及时将资金用于指定项目(资金分配详见附件1),请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如发现挤占、截留、挪用等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此项资金,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不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按照《关于印发〈江门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保障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江财农〔2005〕161号)的规定实行财政报账制管理。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本次下达的资金,所列功能分类科目详见附件;并根据支出性质与资金的实际用途,列入相应经济类科目。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四、根据《关于盘活我市部门存量资金的通知》(鹤财预〔2015〕5号)文件要求,请贵单位加快项目开展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逾期2年未拨付资金将按有关规定由财政收回统筹使用。
附件:
鹤山市财政局 鹤山市水利局
2019年11月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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