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镇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第五批)的通知》(江财农〔2019〕93号)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中央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第五批)6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专项用于附件所列工程项目。请按要求列入2019年“农林水支出—水利—水利工程建设(213030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科目,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年终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本次下达的资金,请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91号)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的监督和管理,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三、请对照绩效目标表,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根据《关于盘活我市部门存量资金的通知》(鹤财预〔2015〕5号)要求,请加快项目开展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逾期2年未拨付资金将按有关规定由财政收回统筹使用。
附件:(农160)附件1:2019年中央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第五批)的分配明细表.docx
鹤山市财政局 鹤山市水利局
2019年11月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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