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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农村环境整治资金(传统村落保护)预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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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鹤城镇财政所: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农村环境整治资金(传统村落保护)预算的通知》(江财教〔2019〕81号),现下达你单位2019年中央财政农村环境整治资金(传统村落保护)300万元。列2019年“2110402 节能环保支出-自然生态保护-农村环境保护”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主要用于鹤城镇田心村传统村落保护工作。

二、请按照中央财政2019年农村环境整治资金(传统村落保护)任务清单实施,该项资金的使用须先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

三、请加强资金管理,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教39)江财教[2019]81号_关于转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农村环境整治资金(传统村落保护)预算的通知.pdf

          (教39)江财教〔2019〕81号附件1.XLSX

          (教39)江财教〔2019〕81号附件2、附件3.PDF

 

 

鹤山市财政局

2019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