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教育局: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追加下达2019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教〔2019〕163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单位2019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追加资金共53万元,其中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17万元,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36万元。列2019年“2050299 其他普通教育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资助范围由本村扩大至城乡。同时,将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统一为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750元。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不变。
二、要按照上述范围、标准切实落实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
三、要按照《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做好困难学生认定和生活费申请审核发放工作。
附件:《关于追加下达2019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教〔2019〕163号)
鹤山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