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财农〔2018〕158号
鹤山市三峡库区农村移民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基金)的通知》(江财农〔2018〕172号)精神,现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基金)439.8万元给你们(详见附件)。此项支出列入附件所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并根据支出的性质与实际用途列入相应经济分类科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待2019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此项资金用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相关工作。请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同时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本次安排的资金,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暂不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按照《关于印发〈江门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江财农〔2005〕161号)及《关于印发〈鹤山市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暂行办法〉的通知》(鹤财农〔2007〕32号)的规定,实行财政报账制管理。请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切实发挥资金效益。
四、请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编入本级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五、根据《广东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粤府办〔2014〕31号),请贵单位在30个工作日内制定分配方案。根据《关于盘活我市部门存量资金的通知》(鹤财预〔2015〕5号)要求,请贵单位加快项目开展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逾期2年未拨付资金将按有关规定由财政收回统筹使用。
附件:《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基金)的通知》(江财农〔2018〕172号)
鹤山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2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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