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财预[2019]4号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鹤山市2019年地方财政收支预算草案已经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并结合我市社会事业发展重点,现将2019年市直部门预算有关事项下达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十二届、市委十三届历次全会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定践行新发展理念,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转变理财观念,以战略眼光、系统思维和改革精神科学精准编好2019-2021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19年部门预算,打造大财政大预算大格局,集中财力支持国家、省、市和本地区重大战略、重要改革和重点项目;深化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创新预算编制流程机制,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完善财政管理体制机制,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积极发挥财政引导和杠杆作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全面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为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幸福鹤山提供坚实的财政保障。
编制原则:一是依法理财,深化改革。全面贯彻落实《预算法》和各项财政财务规定制度,树立法治理念,科学、真实、准确、全面反映本部门收支情况。深化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明晰部门主体责任,加强事业发展规划研究和政策谋划,做实前期论证,聚焦预算编制,优化预算管控,精简预算执行流程,进一步简政放权,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
二是零基预算,强化约束。根据零基预算的原则,以中期财政规划约束,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按量财办事、轻重缓急的原则统筹安排项目支出,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接轨“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增强部门统筹能力。强化预算约束,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除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外原则上不追加支出。加强预算执行监督,强化结余结转管理,落实预算编制与执行挂钩机制。
三是优化结构,保障重点。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控一般性支出,压缩行政经费支出,新增财力优先保民生、保运转、保发展。加强预算执行监督,盘活存量,激活增量,强化结余结转管理,落实预算动态调整机制,优化支出结构。坚持“谋大事、干大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部署安排预算,加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重点投向中国福彩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四是全面绩效,提高效率。实施全面绩效管理,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的跟踪问效,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压减无效低效支出,提高支出精准度和科学性。
五是创新机制,防控风险。加强收支监测和分析研判,严格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做到支出规模与发展阶段和财力水平相匹配,实现财政平稳健康可持续运行。积极探索创新投融资机制,确保重点项目建设资金需求。
二、部门预算内容及标准
1.人员支出
按人员职级和统发标准计算,年末据实结算。
2.公用经费
按单位2018年12月在编在职实有人数和规定标准核定,超支不补,若年中出现人员变动,则根据实际工作月份和人数折算调整公用经费。
3.一般专项业务经费
依据单位工作性质和年度工作任务,安排单位专项业务经费(具体项目见附表),一般专项业务经费不可列支“三公”经费及人员支出。
4.其他支出
属补充公用经费性质及执法经费等,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安排,可用于“三公”支出。
5.政府采购资金预算
包括各部门从公用经费、一般专项业务费、其他支出经费及财政专户等资金中安排,用于政府采购的资金。
6.“三公”经费预算
包括各部门从公用经费、其他支出经费及财政专户等资金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方面的支出。
三、部门预算执行要求
1.各部门应本着“量入为出、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本部门职能分工、工作计划和现有公共资源配置情况,以及行政事业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统筹安排资金,确保预算收支平衡。
2.按照部门预算“综合预算、统筹安排”的原则,除特殊原因外,预算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一般不予追加经费。
3.根据《鹤山市市直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要求,各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细化明细支付规定执行,各项资金均要纳入国库集中支付。
4.根据《鹤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要求,各部门应按照“谁审批、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专项资金进行分配、管理和使用。
5.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规则和国库管理会计制度,加强核算,做好有关账务处理工作。并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会计报表送财政局有关业务股室。
6.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部门预算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二条规定,各部门应在2019年部门预算下达后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开,公开方式及范本详见附件。
以上通知,请贯彻执行。
鹤山市财政局
2019年2月11日
附表:鹤财预[2019]4号附表:2019年鹤山市教育专项资金分配表.xlsx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