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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季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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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财社〔2019〕10号


       镇(街)财政所(局)、卫生院、人民医院社区:

按照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常住人口和人均60元的标准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2019年财政需要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3047.91万元。经研究,按各镇(街)人口比例并结合2018年绩效评估结果对第一季度经费进行分配。现下发你镇(街)2019年第一季度基本公共卫生经费        万元(详见附表)。该资金列入2019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100408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科目。


附件:

(社10)鹤山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19年第一季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划拨明细表.doc



鹤山市财政局        鹤山市卫生健康局

201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