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鹤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建〔2024〕87号),现提前下达你们2025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754万元(具体项目详见附件),列2025年“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中央资金,严格按照《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24〕15号)和《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广东省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建〔2024〕40号)要求,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建〔2024〕87号)
鹤山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