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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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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再次调整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江财金〔2024〕25号)及《江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奖补方向)的通知》(江财金〔2025〕2号),现将2024年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91.204466万元(其中: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奖补方向90万元、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奖补1.204466万元)下达给你单位,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将此项经费全额纳入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该项指标列2024年“2130899其他普惠金融发展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经济分类科目根据支出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

  二、此项资金专项用于附件所列项目,请严格按照《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23〕75号)等有关规定,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并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监督。

  三、本次下达的资金为直达资金,项目名称为“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代码为“10000015Z155110010001”,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四、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再次调整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江财金〔2024〕25号)

             2.江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奖补方向)的通知(江财金〔2025〕2号)



鹤山市财政局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