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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下达中央2024年(清算2023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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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交通运输局: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中央2024年(清算2023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江财综〔2025〕2号)要求,现将江财综〔2023〕78号下达的中央2024年(清算2023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调整下达给你单位,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表(具体金额和绩效目标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列2024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其中:收入列“1100253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4交通运输支出”相关款项,经济分类科目根据支出性质和实际用途列编。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请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金监管,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确保专款专用。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

  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江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中央2024年(清算2023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江财综〔2025〕2号)



鹤山市财政局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