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开展供电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供电企业信息,根据《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特制定本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内容
1.供电企业基本情况
2.供电企业办理用电业务的程序及时限
3.供电企业执行的电价和收费标准
4.供电质量和“两率”情况
5.停限电有关信息
6.供电法规及规定
7.供电企业供电服务承诺以及投诉电话
8.公开用户受电工程相关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企业信息,主要采取网站、营业厅、公开栏、电子显示屏、便民资料手册、信息发布会等形式公开。网站名称及网址为:门户网站http://www.gdjm.csg.cn。
(三)公开时限
按照《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规定的各类信息的时限要求进行公开。
二、依法申请公开信息
除上述我局主动公开的信息外,用户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我局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一)受理机构
鹤山供电局在辖区内供电营业厅设置供电信息公开窗口,正式受理依申请公开,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受理机构:鹤山供电局辖区内供电营业厅
办公地址:具体详见网上营业厅公布的营业厅地址
联系电话:95598
邮政编码:529700
(二)申请方式
书面申请。申请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我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公开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我局申请公开信息。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受理申请
(1)我局受理申请时,将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由申请人补齐。
(2)对不属于我局掌握的信息,我局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我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我局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属于不予公开的信息,我局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答复申请
对正式受理的申请,我局将按规定答复申请人。
(四)处理时限
我局在受理申请之后,在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资料。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五)申请费用
我局提供信息,不收取费用。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未依法履行企业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我局供电服务热线95598反映;同时也可以向12398热线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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