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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普法|涉案金额12万余元!通城一男子因非法猎捕、收售野生动物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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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我们人类自己,但依然有人为了利益猎杀、买卖野生动物,对此,湖北通城警方保持“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

  8月上旬,咸宁市通城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接到一条案件线索,称武汉警方在侦办曹某某非法收购野生动物案时,发现通城县石南镇牌合村村民左某某多次向曹某某销售乌梢蛇,数额较大,涉案金额达12万余元。民警接到该线索后,立即开展调查,并查明左某某曾徒手捕猎野生蛇并售卖的事实。

  随后,民警通过排查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左某某的藏身位置,通过严密布控,于8月29日上午将其抓获归案。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左某某对其猎捕、收购乌梢蛇并销售给曹某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左某某因涉嫌非法猎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罪,已被公安机关予以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