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险社会监督机制,贯彻落实社会保险社会监督有关规定,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保险监督工作,促进我市社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关于2022年选聘社会保险社会监督员的工作方案》(江社监委〔2022〕2号)精神,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社会保险社会监督员10名。
一、组织形式
鹤山市社会保险社会监督员按照自愿和广泛参与的原则,从我市符合条件的参保人群中选聘,属公益性质。社会监督员的管理工作由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务与资金基金监督股具体负责。
二、选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正义感。
(三)了解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政策法规和业务。
(四)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65周岁(含)以下(截至2022年7月31日),在我市工作或居住,有时间并自愿承担社会监督员工作职责。
三、工作职责
(一)对人社部门、社保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工伤医疗机构、工伤辅助器具机构、工伤康复机构、补充社会保险承办机构)、退休人员服务机构、培训机构、用人单位、参保人员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二)每年对社会保险工作提出不少于2条意见和建议。
(三)宣传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
(四)收集、报告社会保险领域违法违规线索。
(五)配合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务与资金基金监督股组织的社会保险监督检查。
四、工作性质
社会保险社会监督员属于无报酬的志愿行为。
五、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7月31日。
(二)报名所需资料:《鹤山市社会保险社会监督员申请表》。
(三)报名方式:下载打印申请表填写后,邮寄至鹤山市沙坪街道水围新村八座138号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务与资金基金监督股;联系电话:0750-8933118。
(四)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务与资金基金监督股将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结合应聘人员条件,择优确定社会保险社会监督员选聘名单。
特此公告。
附件:鹤山市社会保险社会监督员申请表
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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