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工时制
标准工时制是由立法确定一昼夜中工作时间长度,一周中工作日天数,并要求各用人单位和一般职工普遍实行的基本工时制度。标准工时制是标准和基础,是其它特殊工时制度的计算依据和参照标准。
?我国普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
特殊工时制
用人单位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用人单位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轮调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不定时工作制
不定时工作制是一种因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的限制,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能受固定时数限制,而直接确定其劳动量的工作制度。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用人单位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参照标准工时制核定工作量并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①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②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③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实行这种工时制度的用人单位,计算工作时间的周期可以是周、月、季、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①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②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③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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