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0日,鹤山市推出重磅人才新政,配套出台了近20个政策文件,涵盖了人才住房、医疗、子女就学等方方面面补贴。
今天小编就来说说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生活补贴——
申报条件:
在鹤山市工作的45岁以下博士、出站博士后,要求在鹤山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境外人员),且承诺在鹤山市连续工作3年以上。
补贴标准:
博士:20万元;
出站博士后:30万元;
国(境)外引进的博士、出站博士后,在以上补贴基础上再增加10万元。
申报条件:
在鹤山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3年内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要求在鹤山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境外人员),且承诺在鹤山市连续工作3年以上。
补贴标准:
9万元(3万元/年)
若符合鹤山市教育类、卫生健康类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的,补贴累计最高可达17万元!!
温馨提示:本补贴自2021年6月20日起执行。2021年6月20日后(含20日)新引进的符合条件的人才(引进时间以其在我市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时间确定),可参照本补贴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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