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1.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工作期间经认定、评审或考试,晋升正高级、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2.在我市企业工作,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工作期间经认定或评审取得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工程技术人员系列(中级、助理级)、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证书(中级、助理级、员级)的专业技术人才;
3.上述人员须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未退休,申请人不包括国有企业(企业国有持股占比超过50%)、企业内部调整调动进入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补贴标准:
企业:
1.正高级:6万元
2.副高(含不分正副高)级:3万元
3.中级:5000元
4.助理级:3000元
5.员级:2000元
事业单位:
1.正高级:3万元
2.副高(含不分正副高)级:2万元
三、受理机构联系方式:
正高级、副高级职称:鹤山市人社局人才办;
咨询电话:0750-8933101
中级以下职称:鹤山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咨询电话:0750-8933183
四、线上申请流程:
关注“鹤山人才”公众号-点击服务平台-自主申报-搜索“晋升专业技术职称等级补贴”-立即申报
温馨提示:
1.本补贴自2021年6月20日起执行。2021年6月20日后(含20日)晋升职称等级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参照本补贴标准执行。
2.在2021年6月19日前(含19日)已取得正高、副高级职称资格证书或已受理但未完成审核的,按《鹤山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育资助暂行办法》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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