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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日课】重磅!企业吸纳脱贫人员就业有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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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招用本省及协作地区脱贫人口,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

  每人5000元。

补贴期限:

  一次性。

申请程序:

  补贴对象应于有关人员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同一人员在同一单位就业的,本项补贴与其他吸纳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劳动合同不作时间要求,下同)。

  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

  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200元。

补贴期限: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