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工作日加班(延长工作时间)
对实行标准工时制的职工,用人单位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02 休息日加班
对实行标准工时制的职工,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03 法定节假日加班
对实行标准工时和综合工时制的职工,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注意!有的休息日放假属于调休,若不能补休的,则按休息日计发加班工资。
举个例子:即将到来的国庆和中秋这8天长假中,10月1日到10月4日是国庆节、中秋节法定假日,按300%算加班工资;10月5日到10月8日是调休,加班且无补休的,按200%算加班工资。
04 年假未休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员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05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双倍工资的起点时间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后,终结时间是用工时间起1年,最长计算时限为1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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