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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日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常见问题解答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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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9:我是已办理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医保卡已经不能在户籍地使用。如果在回家乡办事的时候有看病的需要,能不能再用这个医保卡?以后全国联网是不是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根据您的提问得知您现在使用的还是医保卡,首先请您联系您的参保地及时申领社会保障卡,相关人社部门对有异地就医需求的人员将优先发卡,社会保障卡是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身份识别和直接结算的唯一凭证。2016年12月8日,我部会同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目标是:2016年底,基本实现全国联网,启动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2017年开始逐步解决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年底扩大到符合转诊规定人员的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结合本地户籍和居住证制度改革,逐步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纳入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覆盖范围。为实现这一目标,我部制定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方案,积极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直接结算工作。目前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已经正式上线试运行,截至目前,23个省(区、市)已经正式接入国家异地结算系统,并且开通了部分统筹地区(地市)。在实现全国联网后,如您的安置地已经开通上线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按照参保地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后,就可以直接凭社保卡在安置地住院就医,您仅需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其他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结算。如您回家乡(参保地)看病,应按参保地的具体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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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0:我老家在河北农村,在老家缴纳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就是一年缴纳100-1000元那种,子女缴纳了农村养老保险,父母到60岁就可以领取政府发放的养老金,我的问题是:

1.在老家缴纳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现在到深圳打工,工厂里也缴纳了社保。请问二者冲突吗?需要一直这么缴下去吗?怎么办?

2.如果这两个保险都缴纳了15年,到退休年龄后可以领取两份养老金吗?

3.若不能领取两份养老金,退休时的养老金应该按哪一个缴费基数发放呢?另一个缴纳的费用怎么办?会退吗?

农村社会保险司:

  问题1答复:您在老家缴纳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现已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合并为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简称城乡居保)和在深圳工厂参加的职工养老保险二者并不冲突,因为城乡居保是按年缴费的,职工养老保险是按月缴费的。若某一年度在没有稳定就业的情况下先行参加了城乡居保,后来有了稳定就业又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也是可以的。若您已经参加并连续缴纳了职工养老保险,下一年度要暂停缴纳城乡居保费,但不用退保,城乡居保个人账户继续保留。

  问题2答复:若两个保险都缴纳了15年,到退休年龄时不可以同时领取两份养老金。

  问题3答复:达到退休年龄时,若符合在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中领取待遇的条件,可以申请将城乡居保个人账户储存额并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照职工养老保险计发办法领取养老金。若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将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关系转入城乡居保,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并入城乡居保个人账户,按照城乡居保计发办法领取养老金。参保人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保的,其重复缴费时段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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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1:参保人员去世后,个人账户的余额会不会“充公”?

  养老保险司:按照《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参保人员死亡,无论是在职时去世还是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去世,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都可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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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2:我父亲1968年生,户籍在四川达州,已在广东务工20余年,在广东揭阳市参保已有10年零3个月。2014年换新工作,企业不予买社保,现拟自己去申请办理社保卡,自己续缴,结果说要满55周岁才能自己续保。本打算把社保关系转回四川渠县,结果渠县说在外省参保10年及以上的社保关系不能转入川内,而广东揭阳的社保却说可以。为社保的事,成日来回跑。请问有何解决办法,谢谢。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5号)的相关规定,您的情况可以到四川省渠县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跨省异地转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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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3: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后如果又不想在异地报销了,可不可以转回当地报销?需要哪些手续呢?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规定,参保人在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时,选择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方式,并且外地就医时完成了直接结算,此次住院费用是不能再做退费处理,转回原参保地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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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4:什么条件属于长期在异地居住?我多年在异地和子女租房住,办理了常住居住证,算不算长期在异地居住?能不能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人社部发〔2016〕120号文件规定,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是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大多数地区只需要参保人提供居住证、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社会保障卡即可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具体条件可咨询参保地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