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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小讲堂》第2期:职称取得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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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初次职称考核认定

  由用人单位和职称评审委员会分别对考核认定对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品德、业绩、能力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评议后认定相应职称的一种评审方式,是对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相应职称的简化评审

  申报人需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的资历条件并取得业绩。

  二、职称评审

  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以用人单位和评审委员会为基础,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等方面进行评议。

  适用于不符合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条件的人员,可根据要求申报高、中、初级职称评审

  三、全国统一考试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可获得职称证书,如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的高、中、初级职称,卫生、会计、经济、审计、统计、翻译、船舶的中、初级职称,可在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后,直接获得证书,无需再进行评审或确认。

  四、考评结合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评审并通过,方能取得的一种职称证书。例如,会计、审计、统计的高级职称,卫生、经济的副高级职称。

  五、重新评审和确认

  适用于跨区域、跨单位流动的专业技术人才。指从外省和中央单位调入、军队转业、个人自主择业创业到我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对于其在进入用人单位前在原区域、原单位合规取得的职称,按程序进行重新评审或确认。通过重新评审的,核发我省职称证书;通过确认的,出具确认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