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王先生是某工厂员工,在工作时,左足被重物砸伤,造成骨折。治疗过程中,公司积极垫付了医药费。在伤情平稳后,王先生来到公司,希望公司能为自己申请工伤认定。
但此时,公司却提出已经为王先生垫付了医药费,不同意王先生提起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单位同意吗?
法律分析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同时,《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所在单位是否同意(签字、盖章),不是必经程序。
结论
即使公司不同意,王先生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也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来源|中国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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