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经济普查单位(个体经营户)负责人:
您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正式登记工作即将开始。经济普查是对全国家底的一次“全面体检”。您所提供的真实准确的普查资料,是国家制定推动高质量发展经济政策、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依据。
为提高普查员入户登记的工作效率,现将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登记工作于2019年1-4月开展。届时将有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的普查人员到您单位(个体经营户)进行登记。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经济普查对象应当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经济普查对象应当按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要求,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请您单位准备好相关经营证件和与经济普查有关的会计、统计和业务核算等原始资料(个体经营户准备好相关证照以及收入支出相关资料),积极配合普查员准确采集相关信息。
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调查对象信息将严格保密,相关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相关部门和单位实施处罚的依据。如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损害调查对象利益的情况,请您向鹤山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经普办业务咨询及举报电话如下:
业务咨询 投诉建议
鹤山市经普办 0750-8983691 0750-8953525
衷心感谢您对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鹤山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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