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以来,鹤山市积极开展《鹤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的编制工作。历经三个寒暑,在市自然资源部门的不懈努力下,《规划》成果已全面进入成果报批阶段。
《鹤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从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等方面对国土空间进行统筹布局,紧扣“岭南水乡”、“枢纽门户”以及“制造新城”三大定位,提出了鹤山市2035年全面建成湾区高质量智造之城的目标。
目前,《规划》已通过鹤山市人民政府和人大常委会审议,下一步,鹤山市将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加紧完善《规划》成果,力争于2023年6月底前完成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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