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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门市鹤山市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鹤城镇工业三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等项目)》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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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5〕2 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江门市鹤山市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鹤城镇工业三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等项目)》(编号:440784202502)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公示机关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二、公示内容

  1.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原因

  为加强城镇建设用地与社会发展趋势的协调性,根据区域基础设施等综合服务需求变化,合理利用县域国土空间资源,在符合政策的前提下,综合对鹤山市未来发展的前瞻性考量及当前项目用地的紧迫需求,纳入城镇开发边界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

  2.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范围

  本次使用城镇建设用地规模21.7036公顷,共10个落实项目,涉及鹤山市古劳镇连城村、古劳镇下六村、共和镇民族村、鹤城镇南中村、鹤城镇鹤城村、址山镇四九村、址山镇昆华村、址山镇新莲村、宅梧镇上沙村、宅梧镇漱云村、宅梧镇其他特殊单位。

  3.鹤山市落实前后地块土地使用规划局部图(见附图)

  三、公示方式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20日-2025年11月26日,共7个自然日

  公示网站:鹤山市人民政府(网址:/zwgk/xxgk/hsszrzyj/qt/ghgk/)

  联系电话:0750-8881720

  附件:落实前、落实后地块土地使用规划局部图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