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市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按照工作安排,我局组织编制了《鹤山市历史建筑保护规划(第一批、第二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江门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等有关规定,现将规划草案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6年1月28日至2026年2月26日。
如对该规划草案有意见与建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门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的规定,需以书面形式阐明观点及理由,并需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在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通过以下方式送至鹤山市自然资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文华路102号鹤山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股
联系人:李先生
邮政编码:529700
联系电话:0750-8881720
公示网址:/gzjg/sfbm/hsszrzyj/ywgk/ghgk/
附件:《鹤山市历史建筑保护规划(第一批、第二批)》(公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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