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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乡养老缴费档次调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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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修订的《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实施后,从2020年1月起,城乡居保个人缴费标准设为九个档次,缴费档次过渡标准及调整如下:

原缴费档次

旧办法缴费档次

(元)

新办法缴费档次

(元)

新缴费档次

困难群体

120(政府代缴)

120(政府代缴)

困难群体

第一档

120

180

第一档

第二档

240

240

第二档

第三档

360

360

第三档

第四档

480

600

第四档

第五档

600

/

/

900

第五档

第六档

第七档

960

1200

1200

第六档

第八档

1800

1800

第七档

第九档

2400

3600

第八档

第十档

3600

/

/

4800

第九档

  城乡居民养老原缴费档次为480元、960元、2400元的参保人,如没有申请更改的,将按照过渡后的缴费档次600元、1200元、3600元缴费城乡居保费。如需更改缴费档次的,请在4月30日前到邮储网点或通过广东社保APP、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办理。

  困难群体选择按每年180元及以上标准缴费的,除当地人民政府按规定标准代缴部分,其他费用由个人自行负担;政府缴费补贴按实际缴费(含代缴)档次的标准执行。

  在疫情防控期间,建议参保人通过广东社保APP等网络渠道,进行个人缴费档次的修改,无须现场办理。参保人逾期没有申请修改的,将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2020年第1号公告,过渡到相应的缴费档次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如参保人对过渡后的缴费档次有异议,也可进行个人缴费档次的修改。


2020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