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实施后,从2020年1月起,城乡居保个人缴费标准设为九个档次,缴费档次过渡标准及调整如下:
原缴费档次 | 旧办法缴费档次 (元) | 新办法缴费档次 (元) | 新缴费档次 |
困难群体 | 120(政府代缴) | 120(政府代缴) | 困难群体 |
第一档 | 120 | 180 | 第一档 |
第二档 | 240 | 240 | 第二档 |
第三档 | 360 | 360 | 第三档 |
第四档 | 480 | 600 | 第四档 |
第五档 | 600 | ||
/ | / | 900 | 第五档 |
第六档 第七档 | 960 1200 | 1200 | 第六档 |
第八档 | 1800 | 1800 | 第七档 |
第九档 | 2400 | 3600 | 第八档 |
第十档 | 3600 | ||
/ | / | 4800 | 第九档 |
城乡居民养老原缴费档次为480元、960元、2400元的参保人,如没有申请更改的,将按照过渡后的缴费档次600元、1200元、3600元缴费城乡居保费。如需更改缴费档次的,请在4月30日前到邮储网点或通过广东社保APP、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办理。
困难群体选择按每年180元及以上标准缴费的,除当地人民政府按规定标准代缴部分,其他费用由个人自行负担;政府缴费补贴按实际缴费(含代缴)档次的标准执行。
在疫情防控期间,建议参保人通过广东社保APP等网络渠道,进行个人缴费档次的修改,无须现场办理。参保人逾期没有申请修改的,将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2020年第1号公告,过渡到相应的缴费档次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如参保人对过渡后的缴费档次有异议,也可进行个人缴费档次的修改。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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