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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社保局完成2018年度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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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工伤缴费负担,规范用人单位行业基准费率和费率档次,鹤山市社保局依据《关于印发江门市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管理办法的通知》(江人社发〔2016〕180号),对鹤山市范围内用人单位2018年度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进行核定,到目前为止,已完成核定工作。

       鹤山市现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共5768间,鹤山市社保局根据用人单位上一自然年度(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工伤保险费支出率,结合其注册登记材料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核定其在2018年社保年度(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应当浮动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其中涉及用人单位所对应行业风险类别需要调整的共473间,调整后重新定为行业风险类别一类的3间,行业风险类别二类的32间,行业风险类别三类的116间,行业风险类别四类的200间,行业风险类别五类的88间,行业风险类别六类的33间,行业风险类别八类的1间;其中涉及工伤保险费率上浮的用人单位有233间,费率不变的343间,费率下浮的5192间,调整后费率平均下调57.56%。

       2018年7月1日起,鹤山市将按照核定出的最终结果执行费率浮动,届时用人单位将按新的缴费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2018年6月中下旬起,鹤山市2018年度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核定结果可以在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