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结合党史学习教育,鹤山市社保局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鹤山市社保局在实现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的基础上,新增省内异地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功能,着力解决参保群众异地就医“垫资”“跑腿”等痛点堵点问题,切实转变群众就医看病“最后一公里”为“最畅一公里”。
下面,让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省内异地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流程“三步曲”吧!
第一步:先备案
符合异地就医条件的人员在异地就医前需要先备案。参保人可以通过粤医保、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等途径进行备案。目前,我市以下三个类型的人群可办理省内异地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备案申请:
第一类是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即退休后把户口迁回原籍;
第二类是异地长期居住的人员,近期准备或是已经在异地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员;
第三类是常驻异地工作的人员,即因为工作需要在异地常驻的人员。
第二步:选定点
参保人在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选定一至两家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在选定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和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可直接结算,基金支付比例按我市同等级别医疗机构执行。
第三步:持有效身份凭证就医
参保人选定医院后,持有效身份凭证(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到选定医院就医,其中医保电子凭证需提前在粤医保、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广东医保公众号等渠道激活。
目前,鹤山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人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址山镇卫生院、桃源镇卫生院、西江医院、鹤城镇中心卫生院、沙坪街道卫生院、宝芝林医院这10家定点医疗机构均已实现省内异地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鹤山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人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这4家定点医疗机构已实现跨省异地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异地参保人按参保地规定办理门诊异地就医备案后,在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和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均可以直接结算,无需再回参保地办理报销手续。
下一步,鹤山市社保局始终坚持人民至上,加强部门协同,不断扩大异地门诊直接结算范围,逐步实现跨省异地门诊费用结算,进一步优化业务经办流程,切实提高业务经办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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