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用人单位:
您好!近期我局发现个别用人单位由于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所在单位女职工无法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并且由此产生的生育保险待遇需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应依法组织并为本单位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依时足额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在此,我局向各用人单位作出特别提醒:各用人单位请依时足额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否则将会导致职工医疗、生育、工伤保险待遇无法正常享受,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需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特此告知。
鹤山市医疗保障局 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2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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