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的工作部署,按照《鹤山市卫生健康局2020年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工作方案》的要求,我所积极开展各项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强化监督,开展消毒产品检查。截至4月25日,我所共检查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26家次,发出责令整改《卫生监督意见书》8份,对1家无《卫生许可证》擅自生产消毒产品的企业及2家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消毒产品的药店进行立案处罚,共罚款0.8万元。
细化要求,整治校园周边环境。4月20日,我所对共和镇4所中、小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经营的公共场所开展卫生监督专项整治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33人次,发出监督意见书5份,发放创文宣传资料22份。4月23日我所进行回访检查,发现存在卫生问题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已全部按要求落实整改。
下一步,我所将继续加强创文宣传、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用实际行动为我市创建文明城市贡献力量。
上图:执法人员对沐足店进行监督检查
上图:执法人员对沐足店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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