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期国内较为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要求,近日,我所派出3名执法人员,陪同江门市卫健局执法人员对鹤山市密闭通风不良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督导工作。
本次督查,共检查超市、电影院经营场所6间。督查组按照《鹤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24号)》和《广东省密闭不良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二版)的要求,对经营单位的场所管理、人员管理、公共区域和公共设施清洁消毒等防疫措施逐项详细检查。检查发现,大部分经营单位都能按照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落实防控措施,设立了主体责任人、做好员工个人防护、制定防控工作制度、对顾客入门实施测温、扫码、劝导顾客戴口罩和做好发热人员个人信息登记;按照《广东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空调通风系统使用指引》和各类公共区域卫生清洁消毒指引的要求,做好室内通风排气和公共区域及电梯的清洁消毒工作。本次督查行动也发现部分单位存在如下问题:公共用品用具消毒设施未按规定使用;出入口测温点放置的免洗消毒液不符合国家标准。针对存在的问题,执法人员当场发出《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经营单位按期完成整改。
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办群众所需,下一阶段,我所将继续做好重点公共场所疫情防控的监督工作,督促有关经营单位仍要坚守防疫底线,不得松懈,共同守护健康鹤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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