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就医安全和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权益,进一步加强对医疗单位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提高我市放射诊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及《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4月12日上午,我所对鹤山市妇幼保健院改建DR机房组织召开专家审查和竣工验收会议。
因业务发展需要,我市鹤山市妇幼保健院将一楼放射科的胃肠机淘汰,新购置1台数字化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DR),并对该机房进行了改建。在项目建设完工后,该单位委托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完成评价报告表,并向市卫生健康局提交了控评报告,申请竣工验收。为保证评审和验收质量,严格规范放射诊疗活动开展,我所特邀请3名江门市职业卫生审查专家参加评审。在评审会议上,专家组首先听取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汇报有关项目建设情况和《控评报告表》。随后,专家组来到放射建设项目现场,认真检查改建DR机房的布局、放射设备运行记录、性能和放射防护检测报告、警示标识、防护用品配备等情况。最后,经过专家组的讨论,认为该单位机房建设各方面均已具备投入使用的条件,一致同意其通过竣工验收。
严格落实“三同时”审查制度,把好放射诊疗新建、改建项目的审查关,是维护放射工作人员、受检者和公众健康权益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我市放射诊疗服务质量和水平的必要途径。我所将以诊疗服务质量为抓手,继续加强对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审核和管理,确保放射诊疗活动安全规范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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