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夏季天气逐渐炎热,我市游泳场所陆续营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游泳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提高游泳场所经营单位的卫生水平,防止传染病传播和健康危害事故发生,近日,市卫生监督所开展游泳场所卫生监督检查专项工作。
本次专项监督,执法人员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游泳场所卫生规范》及游泳场所疫情防控相关文件的规定,重点检查了游泳场所《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卫生设施配备、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和泳池水质自检等情况,督促游泳场所严格落实落细泳客进场测温扫码、控制人流、场所消毒和防疫物资配备等疫情防控措施。检查现场,执法人员对泳池水和浸脚池水的消毒剂余量进行了快速检测。
检查发现,大部分游泳场所能够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卫生管理责任规范经营,但个别游泳场所相关卫生设施需改进,泳池水余氯和浸脚池余氯未达国家标准;在防疫工作方面,个别游泳场所未做到“测温、扫码进场”,防疫措施落实有所松懈。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现场提出针对性指导意见,并发出《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游泳场所限期改正。
下一步,市卫生监督所将继续加大对游泳场所的监管力度,督促游泳场所在疫情防控常态化防控情况下规范经营,把好卫生安全关,保障群众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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