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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群众投诉 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卫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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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初,我所接劳动者梁先生投诉称,址山镇某用人单位存在未落实职业卫生主体责任,未按规定安排接害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检查及职业病诊断等问题。对此,我所十分重视,积极配合市卫健局,并联合江门市职业病防治所专家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该用人单位进行职业卫生现场调查。 

       现场调查发现,投诉人在该单位从事压铸岗位工作,该用人单位生产场所内压铸岗位与抛光岗位(存在粉尘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相邻,无物理间隔设施,压铸岗位未设有防尘设施;该单位没有对压铸岗位劳动者进行针对粉尘危害因素的职业健康检查;部分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劳动者未按要求佩戴个人防护用品。针对存在问题,检查组执法人员当场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该用人单位落实职业卫生主体责任,加强工作场所劳动者职业卫生管理,按规定为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安排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随后,我所督促该用人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在该劳动者见证下完成压铸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

       下一步,我所将加强对该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跟进其整改情况及检测结果,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卫生主体责任,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