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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监督所开展春季学期开学学校卫生监督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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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历了“疫情转段”和“超长寒假”阶段,当前,我市中小学校、托幼(托育)机构已陆续开学。为贯彻落省市关于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压实校园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健康权益,根据广东省卫生监督所《关于进一步加强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学校卫生监督检查的通知》(粤卫监函﹝2023﹞ 7号)文件要求,从2月6日起,市卫生监督所对辖区内中小学校、托幼(托育)机构开展春季学期开学学校卫生监督专项检查工作。

       依据《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工作方案》及《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此轮检查的主要内容有“四查”。一查:学校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措施是否落实、常见传染病“两案八制”制度的是否建立健全,师生晨检午检、因病缺勤追踪、复学复课证明查验等传染病预警工作是否开展。二查:校园重点场所、重点物品是否按要求进行清洁、消毒,使用的消毒剂是否有效、消毒记录是否完善。三查:学校生活饮用水是否卫生安全,直饮水机的滤芯清洗消毒情况、二次供水水箱清洗消毒情况。四查:教室黑板、课桌面的采光与照明是否符合卫生标准、学生课桌椅是否配套、型号是否符合要求等。结合监督检查结果,卫生监督员现场指导受检学校、托幼(托育)机构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及常见传染病防控措施,加强重点场所通风换气和清洁消毒,强化健康教育、倡导“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意识、加强师生个人防护,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提出指导性监督意见、整改建议。

       截至目前,我所出动执法人员112人次,共检中小学校、托幼(托育)机构共28家,发出卫生监督意见书28份。下一步,我所将继续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措施和学校卫生工作相关要求和规范,持续推进专项监督检查,督促学校、托幼(托育)机构落实各项卫生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