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维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及《鹤山市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鹤山市卫生监督所继续配合市卫生健康局对我市存在粉尘、噪声及化学危害等职业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开展监督执法工作。4月以来,我所共检用人单位18家,发出监督意见书18份,对6家存在职业卫生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其中警告5家,立案处罚1家。
本次监督检查,执法人员采取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执法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检查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相关情况。通过检查,执法人员对5家存在未按规定为接害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生产场所职业病防护设施破损,未为接害劳动者配备符合标准防护用品等行为的用人单位进行了警告处罚;对1家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行为的用人单位进行立案,拟罚款人民币五万元。
下一步,我所将继续加强职业卫生监督力度,严肃查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中存在的违法行为,推动企业更好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从根本上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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