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消毒产品监督管理工作,打击抗、抑菌制剂违法宣传疗效等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广东省卫生监督所关于开展2023年抗(抑)菌制剂膏、霜剂型专项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粤卫监〔2023〕12号)文件的要求,我所于5月8-9日对我市10家消毒产品经营、使用单位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本次行动重点检查零售药店、商场超市、母婴店、婴幼儿洗浴及游泳场所等机构经营使用的抗(抑)菌制剂膏、霜剂型名称、标签、说明书、包装等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宣传疗效和标注禁用物质等情况。检查结果显示,抽查的药店均存在有经营销售膏、霜剂型抗(抑)菌制剂等消毒产品,现场未发现药店有违法宣传抗(抑)菌制剂疗效的行为,部分药店现场未能出示《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及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复印件;其他商场超市、母婴店、婴幼儿洗浴及游泳场所均未见经营(使用)膏、霜剂型抗(抑)菌制剂。针对检查情况,执法人员对存在问题的经营单位,现场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督促经营单位严格执行采购索证索票制度,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充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鹤山市卫生监督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消毒产品时勿轻信有关宣传,切记消毒产品不等同于药品,消毒产品不具有治疗疾病作用,不能当作药物使用,请在购买时根据需求谨慎选择,留存采购凭证。如发现销售不合格的消毒产品、或者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不真实,虚假夸大、明示或暗示有对疾病的治疗作用和效果的内容,请及时向我所投诉举报,投诉电话:8818380、8818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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