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鹤山市卫生监督所秉承“执法为民、护卫健康”的工作理念,扎实推进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切实为群众解决忧愁困难,保障群众的身体健康。近期,我所配合市卫生健康局对用人单位未为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的投诉展开调查。
我所执法人员收到市卫生健康局和江门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的通知后,立即赶往该用人单位的经营工作场所,经现场检查和查看劳动者的个人职业健康档案资料等方式,发现该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劳动者离岗时间为2023年2月28日,最后一次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为2022年9月3日,未见有该劳动者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我所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现场发出《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用人单位在限期20日内为该劳动者补做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并对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劳动者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处罚。
下一阶段,市卫生监督所将会继续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依规履职尽责,落实其主体责任,进一步确保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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