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从源头上改善工作场所的工艺流程和设施,2024年3月中旬,市卫生监督所配合市卫生健康局按照《鹤山市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鹤卫〔2022〕14号)的文件要求,对前期已纳入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且未落实整改措施和相应申报的企业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现场指导工作。
执法人员根据存在化学毒物、粉尘、噪声危害因素浓(强)度超标的不同程度进行分级分类地开展监督检查,着重检查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劳动者个人防护情况,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情况等。检查发现,大部分用人单位能按规定落实相关职业卫生工作,及时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但仍有少数企业存在生产场所内存在职业病防护设施不足,部分劳动者未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劳动者个人防护用品未有按规定佩戴等问题。针对检查情况,执法人员立即发出《卫生监督意见书》,并对负责人进行现场监督指导,要求企业按《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等规定增设职业防护设施,为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劳动者配备符合职业卫生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等措施,同时对1家存在职业卫生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作出警告处罚。
下一步,我所将继续加强对职业危害因素超标企业的监督执法工作,督促企业加大职业病危害治理力度,增强企业职业病的防治意识,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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