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消毒产品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促进抗(抑)菌剂市场秩序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2024年广东省随机监督抽查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疾控局监督〔2024〕10号)以及江门市卫生健康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江门市抗(抑)菌制剂膏、霜剂型专项监督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要求,鹤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鹤山市卫生监督所)于2024年8-9月开展消毒产品专项监督检查。
本次专项监督检查主要围绕辖区内销售抗(抑)菌制剂膏、霜等消毒产品的医药公司、零售药店、母婴用品店、商铺以及互联网销售平台。重点检查在售的消毒产品(抗(抑)菌制剂)的命名、说明书(标签)以及有效期等是否符合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经营单位是否严格执行进货验收制度、是否索取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及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复印件(或检测报告)、是否存在宣传和暗示疗效内容等情况。检查结果显示:大部分被检查的单位均能按要求落实毒产品的查验、索证等相关措施,在售消毒产品从正规渠道进货、均在有效期范围之内,未发现有违法宣传和暗示疗效的行为,但个别经营单位存在未能现场出示《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及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复印件(或检测报告)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执法人员对此经营单位进行普法教育工作,现场指导销售消毒产品必须符合《消毒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并下达指导性《卫生监督意见书》30份,要求负责人切实履行经营主体责任,增强管理意识,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和索证等措施,保障消费的健康权益。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在此也提醒广大消费者:消毒产品不是药品,不具备治疗效果。如有疾病治疗需要,应遵医嘱购买合适的标注有“国药准字”的正规药品。如发现疑似存在问题的消毒产品,可拨打江门市政府热线“12345”或我中心(所)稽查股电话“8818386”,保障自己的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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