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的文件规定及鹤山市府办《关于做好鹤山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实施工作的通知》(鹤府办函〔2013〕15号)的文件精神,现取消对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的卫生许可。
特此通告!
鹤山市卫生监督所
2013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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