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的工作规定;
(三)《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部令 第31号)
(四)鹤山市双合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一)责任主体:鹤山市双合镇人民政府
(二)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之日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方式:1.镇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日月双合醉乡村”主动公开;2. 鹤山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
(四)监督渠道:通过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交流平台(/hdjlpt);电话(0750-8636271)。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