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四)《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五)《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
(七)《鹤山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责任主体】鹤山市审计局
【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江门鹤山市审计局部门频道主动公开(/gzjg/sfbm/hsssjj/)
【监督渠道】通过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江门鹤山市审计局部门频道互动、电话(0750-8988369)等方式监督
第二部分主动公开基本目录